SHIMAI HANDOUT / 古代-21 世纪以来
文化遗产与保护
理解遗产价值、保护制度和当代治理挑战
主因果线
古代长期发展 古代遗址与历史记忆 -> 古代长期发展 典籍档案保存
遗址、典籍、礼制、技艺和城市格局共同构成文化遗产的物质与非物质价值基础。
古代长期发展 典籍档案保存 -> 古代长期发展 礼制与公共纪念传统
遗址、典籍、礼制、技艺和城市格局共同构成文化遗产的物质与非物质价值基础。
古代长期发展 礼制与公共纪念传统 -> 古代长期发展 传统技艺传承
遗址、典籍、礼制、技艺和城市格局共同构成文化遗产的物质与非物质价值基础。
古代长期发展 传统技艺传承 -> 古代-近代以前 历史城市格局形成
遗址、典籍、礼制、技艺和城市格局共同构成文化遗产的物质与非物质价值基础。
19 世纪以来 近代考古学兴起 -> 19 世纪以来 博物馆制度发展
考古、博物馆、文物法令、战争掠夺和学术记录推动遗产保护从收藏研究走向制度意识。
19 世纪以来 博物馆制度发展 -> 19-20 世纪 近代文物保护法令出现
考古、博物馆、文物法令、战争掠夺和学术记录推动遗产保护从收藏研究走向制度意识。
19-20 世纪 近代文物保护法令出现 -> 19-20 世纪上半叶 战争掠夺与文物保护
考古、博物馆、文物法令、战争掠夺和学术记录推动遗产保护从收藏研究走向制度意识。
19-20 世纪上半叶 战争掠夺与文物保护 -> 20 世纪上半叶 学术整理与遗产记录
考古、博物馆、文物法令、战争掠夺和学术记录推动遗产保护从收藏研究走向制度意识。
1945 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 -> 1972 年 世界遗产公约通过
教科文组织、公约、名录、遗产类型拓展和国际合作构成世界遗产保护制度框架。
1972 年 世界遗产公约通过 -> 1978 年以来 世界遗产名录建立
教科文组织、公约、名录、遗产类型拓展和国际合作构成世界遗产保护制度框架。
1978 年以来 世界遗产名录建立 -> 20 世纪后期以来 自然与文化景观保护
教科文组织、公约、名录、遗产类型拓展和国际合作构成世界遗产保护制度框架。
20 世纪后期以来 自然与文化景观保护 -> 20 世纪后期以来 遗产保护国际合作
教科文组织、公约、名录、遗产类型拓展和国际合作构成世界遗产保护制度框架。
1982 年以来 中国文物保护法实施 -> 20 世纪后期以来 重大考古遗址保护
文物保护法、遗址保护、名城保护、非遗保护和数字展示共同构成中国当代遗产保护实践。
20 世纪后期以来 重大考古遗址保护 -> 1982 年以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文物保护法、遗址保护、名城保护、非遗保护和数字展示共同构成中国当代遗产保护实践。
1982 年以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 21 世纪以来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文物保护法、遗址保护、名城保护、非遗保护和数字展示共同构成中国当代遗产保护实践。
21 世纪以来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21 世纪以来 数字博物馆与遗产展示
文物保护法、遗址保护、名城保护、非遗保护和数字展示共同构成中国当代遗产保护实践。
21 世纪以来 城市更新与历史街区保护 -> 21 世纪以来 旅游开发与可持续保护
城市更新、旅游开发、战争灾害、文物返还和公众参与共同说明遗产保护需要多主体治理。
21 世纪以来 旅游开发与可持续保护 -> 21 世纪以来 战争灾害中的遗产保护
城市更新、旅游开发、战争灾害、文物返还和公众参与共同说明遗产保护需要多主体治理。
21 世纪以来 战争灾害中的遗产保护 -> 21 世纪以来 文物流失与返还议题
城市更新、旅游开发、战争灾害、文物返还和公众参与共同说明遗产保护需要多主体治理。
21 世纪以来 文物流失与返还议题 -> 21 世纪以来 公众参与遗产保护
城市更新、旅游开发、战争灾害、文物返还和公众参与共同说明遗产保护需要多主体治理。
01
古代-近代以前
遗产形成与价值认知
历史遗址、典籍、礼制、传统技艺和历史记忆共同构成文化遗产价值基础。
古代遗址与历史记忆
古代长期发展
遗址承载社会生产、政治生活和历史记忆,是认识文明演进的重要证据。
古代遗址与历史记忆直接影响遗产形成与价值认知阶段对遗产价值、保护责任和传承方式的认识。
古代遗址与历史记忆有助于理解文化遗产保护既保存历史证据,也连接身份认同、公共教育和可持续发展。
古代遗址:遗址承载社会生产、政治生活和历史记忆,是认识文明演进的重要证据。
历史记忆:古代遗址与历史记忆应放回“遗产形成与价值认知”中,结合“古代遗址、历史记忆、文明证据”判断。
保护对象定位:应从价值来源、保护主体、利用边界和社会影响判断 古代遗址与历史记忆。
典籍档案保存
古代长期发展
典籍和档案保存制度记载政治、制度、思想和社会生活。
典籍档案保存直接影响遗产形成与价值认知阶段对遗产价值、保护责任和传承方式的认识。
典籍档案保存有助于理解文化遗产保护既保存历史证据,也连接身份认同、公共教育和可持续发展。
典籍档案:典籍和档案保存制度记载政治、制度、思想和社会生活。
历史记录:典籍档案保存应放回“遗产形成与价值认知”中,结合“典籍档案、历史记录、文化传承”判断。
保护对象定位:应从价值来源、保护主体、利用边界和社会影响判断 典籍档案保存。
礼制与公共纪念传统
古代长期发展
礼制、祭祀和公共纪念活动维系共同记忆和身份认同。
礼制与公共纪念传统直接影响遗产形成与价值认知阶段对遗产价值、保护责任和传承方式的认识。
礼制与公共纪念传统有助于理解文化遗产保护既保存历史证据,也连接身份认同、公共教育和可持续发展。
礼制:礼制、祭祀和公共纪念活动维系共同记忆和身份认同。
公共纪念:礼制与公共纪念传统应放回“遗产形成与价值认知”中,结合“礼制、公共纪念、身份认同”判断。
保护对象定位:应从价值来源、保护主体、利用边界和社会影响判断 礼制与公共纪念传统。
传统技艺传承
古代长期发展
传统技艺通过师徒、家族和行业组织传承,体现生产经验和审美观念。
传统技艺传承直接影响遗产形成与价值认知阶段对遗产价值、保护责任和传承方式的认识。
传统技艺传承有助于理解文化遗产保护既保存历史证据,也连接身份认同、公共教育和可持续发展。
传统技艺:传统技艺通过师徒、家族和行业组织传承,体现生产经验和审美观念。
非遗基础:传统技艺传承应放回“遗产形成与价值认知”中,结合“传统技艺、非遗基础、生产经验”判断。
保护对象定位:应从价值来源、保护主体、利用边界和社会影响判断 传统技艺传承。
历史城市格局形成
古代-近代以前
都城、街区和建筑格局反映政治秩序、经济活动和生活方式。
历史城市格局形成直接影响遗产形成与价值认知阶段对遗产价值、保护责任和传承方式的认识。
历史城市格局形成有助于理解文化遗产保护既保存历史证据,也连接身份认同、公共教育和可持续发展。
历史城市:都城、街区和建筑格局反映政治秩序、经济活动和生活方式。
建筑格局:历史城市格局形成应放回“遗产形成与价值认知”中,结合“历史城市、建筑格局、社会生活”判断。
保护对象定位:应从价值来源、保护主体、利用边界和社会影响判断 历史城市格局形成。
02
19-20 世纪上半叶
近代发现与保护意识
考古学、博物馆、文物法令、民族危机和学术整理推动近代遗产保护意识形成。
近代考古学兴起
19 世纪以来
考古学以科学方法发掘和解释遗址文物,改变认识历史的证据结构。
近代考古学兴起直接影响近代发现与保护意识阶段对遗产价值、保护责任和传承方式的认识。
近代考古学兴起有助于理解文化遗产保护既保存历史证据,也连接身份认同、公共教育和可持续发展。
考古学:考古学以科学方法发掘和解释遗址文物,改变认识历史的证据结构。
科学方法:近代考古学兴起应放回“近代发现与保护意识”中,结合“考古学、科学方法、历史证据”判断。
保护对象定位:应从价值来源、保护主体、利用边界和社会影响判断 近代考古学兴起。
博物馆制度发展
19 世纪以来
博物馆收藏、研究和展示文物,承担公共教育和文化传承功能。
博物馆制度发展直接扩大遗产展示、教育和公众参与的范围。
博物馆制度发展有助于理解文化遗产保护既保存历史证据,也连接身份认同、公共教育和可持续发展。
博物馆:博物馆收藏、研究和展示文物,承担公共教育和文化传承功能。
公共教育:博物馆制度发展应放回“近代发现与保护意识”中,结合“博物馆、公共教育、收藏展示”判断。
保护对象定位:应从价值来源、保护主体、利用边界和社会影响判断 博物馆制度发展。
近代文物保护法令出现
19-20 世纪
国家以法律确认文物价值和保护责任,推动保护从自发走向制度化。
近代文物保护法令出现直接影响近代发现与保护意识阶段对遗产价值、保护责任和传承方式的认识。
近代文物保护法令出现有助于理解文化遗产保护既保存历史证据,也连接身份认同、公共教育和可持续发展。
文物法令:国家以法律确认文物价值和保护责任,推动保护从自发走向制度化。
制度化:近代文物保护法令出现应放回“近代发现与保护意识”中,结合“文物法令、制度化、保护责任”判断。
保护对象定位:应从价值来源、保护主体、利用边界和社会影响判断 近代文物保护法令出现。
战争掠夺与文物保护
19-20 世纪上半叶
战争和殖民掠夺造成文物流失,也强化抢救、转移和保护意识。
战争掠夺与文物保护直接凸显遗产保护中的安全、归属和历史正义问题。
战争掠夺与文物保护有助于理解文化遗产保护既保存历史证据,也连接身份认同、公共教育和可持续发展。
战争掠夺:战争和殖民掠夺造成文物流失,也强化抢救、转移和保护意识。
文物流失:战争掠夺与文物保护应放回“近代发现与保护意识”中,结合“战争掠夺、文物流失、抢救保护”判断。
保护对象定位:应从价值来源、保护主体、利用边界和社会影响判断 战争掠夺与文物保护。
学术整理与遗产记录
20 世纪上半叶
调查、编目、拓片和影像记录为遗产研究与保护提供基础资料。
学术整理与遗产记录直接影响近代发现与保护意识阶段对遗产价值、保护责任和传承方式的认识。
学术整理与遗产记录有助于理解文化遗产保护既保存历史证据,也连接身份认同、公共教育和可持续发展。
学术整理:调查、编目、拓片和影像记录为遗产研究与保护提供基础资料。
遗产记录:学术整理与遗产记录应放回“近代发现与保护意识”中,结合“学术整理、遗产记录、基础资料”判断。
保护对象定位:应从价值来源、保护主体、利用边界和社会影响判断 学术整理与遗产记录。
03
1945-20 世纪末
国际制度与世界遗产
战后国际组织、世界遗产公约、名录制度、自然文化双重保护和跨国合作形成制度框架。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
1945 年
教科文组织推动教育、科学和文化合作,成为遗产保护国际平台。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直接影响国际制度与世界遗产阶段对遗产价值、保护责任和传承方式的认识。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有助于理解文化遗产保护既保存历史证据,也连接身份认同、公共教育和可持续发展。
教科文组织:教科文组织推动教育、科学和文化合作,成为遗产保护国际平台。
国际合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应放回“国际制度与世界遗产”中,结合“教科文组织、国际合作、文化保护”判断。
保护对象定位:应从价值来源、保护主体、利用边界和社会影响判断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
世界遗产公约通过
1972 年
公约确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遗产的保护原则和国际合作机制。
世界遗产公约通过直接推动国际制度与世界遗产阶段的制度化保护和国际协作。
世界遗产公约通过有助于理解文化遗产保护既保存历史证据,也连接身份认同、公共教育和可持续发展。
世界遗产公约:公约确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遗产的保护原则和国际合作机制。
突出普遍价值:世界遗产公约通过应放回“国际制度与世界遗产”中,结合“世界遗产公约、突出普遍价值、国际机制”判断。
保护对象定位:应从价值来源、保护主体、利用边界和社会影响判断 世界遗产公约通过。
世界遗产名录建立
1978 年以来
名录制度通过认定、监测和保护要求推动各国遗产保护实践。
世界遗产名录建立直接推动国际制度与世界遗产阶段的制度化保护和国际协作。
世界遗产名录建立有助于理解文化遗产保护既保存历史证据,也连接身份认同、公共教育和可持续发展。
世界遗产名录:名录制度通过认定、监测和保护要求推动各国遗产保护实践。
认定监测:世界遗产名录建立应放回“国际制度与世界遗产”中,结合“世界遗产名录、认定监测、保护实践”判断。
保护对象定位:应从价值来源、保护主体、利用边界和社会影响判断 世界遗产名录建立。
自然与文化景观保护
20 世纪后期以来
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和文化景观共同拓展遗产保护对象。
自然与文化景观保护直接影响国际制度与世界遗产阶段对遗产价值、保护责任和传承方式的认识。
自然与文化景观保护有助于理解文化遗产保护既保存历史证据,也连接身份认同、公共教育和可持续发展。
自然遗产: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和文化景观共同拓展遗产保护对象。
文化景观:自然与文化景观保护应放回“国际制度与世界遗产”中,结合“自然遗产、文化景观、保护对象”判断。
保护对象定位:应从价值来源、保护主体、利用边界和社会影响判断 自然与文化景观保护。
遗产保护国际合作
20 世纪后期以来
跨国援助、专家评估和能力建设推动遗产保护标准共享。
遗产保护国际合作直接推动国际制度与世界遗产阶段的制度化保护和国际协作。
遗产保护国际合作有助于理解文化遗产保护既保存历史证据,也连接身份认同、公共教育和可持续发展。
国际合作:跨国援助、专家评估和能力建设推动遗产保护标准共享。
专家评估:遗产保护国际合作应放回“国际制度与世界遗产”中,结合“国际合作、专家评估、标准共享”判断。
保护对象定位:应从价值来源、保护主体、利用边界和社会影响判断 遗产保护国际合作。
04
1949 年以来
中国遗产保护实践
文物保护法、考古遗址、历史文化名城、非遗保护和数字化展示构成中国保护实践。
中国文物保护法实施
1982 年以来
文物保护法明确文物保护原则、管理责任和利用边界。
中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直接影响中国遗产保护实践阶段对遗产价值、保护责任和传承方式的认识。
中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有助于理解文化遗产保护既保存历史证据,也连接身份认同、公共教育和可持续发展。
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明确文物保护原则、管理责任和利用边界。
管理责任:中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应放回“中国遗产保护实践”中,结合“文物保护法、管理责任、合理利用”判断。
保护对象定位:应从价值来源、保护主体、利用边界和社会影响判断 中国文物保护法实施。
重大考古遗址保护
20 世纪后期以来
考古遗址公园和保护规划推动遗址展示、研究和保护结合。
重大考古遗址保护直接影响中国遗产保护实践阶段对遗产价值、保护责任和传承方式的认识。
重大考古遗址保护有助于理解文化遗产保护既保存历史证据,也连接身份认同、公共教育和可持续发展。
考古遗址:考古遗址公园和保护规划推动遗址展示、研究和保护结合。
保护规划:重大考古遗址保护应放回“中国遗产保护实践”中,结合“考古遗址、保护规划、遗址展示”判断。
保护对象定位:应从价值来源、保护主体、利用边界和社会影响判断 重大考古遗址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1982 年以来
历史文化名城制度保护城市格局、街区风貌和历史环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直接影响中国遗产保护实践阶段对遗产价值、保护责任和传承方式的认识。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助于理解文化遗产保护既保存历史证据,也连接身份认同、公共教育和可持续发展。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制度保护城市格局、街区风貌和历史环境。
城市格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放回“中国遗产保护实践”中,结合“历史文化名城、城市格局、历史环境”判断。
保护对象定位:应从价值来源、保护主体、利用边界和社会影响判断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21 世纪以来
非遗保护重视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和活态传承。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直接影响中国遗产保护实践阶段对遗产价值、保护责任和传承方式的认识。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助于理解文化遗产保护既保存历史证据,也连接身份认同、公共教育和可持续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保护重视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和活态传承。
传承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放回“中国遗产保护实践”中,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活态传承”判断。
保护对象定位:应从价值来源、保护主体、利用边界和社会影响判断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数字博物馆与遗产展示
21 世纪以来
数字化采集、展示和传播扩大公众接触遗产的方式。
数字博物馆与遗产展示直接扩大遗产展示、教育和公众参与的范围。
数字博物馆与遗产展示有助于理解文化遗产保护既保存历史证据,也连接身份认同、公共教育和可持续发展。
数字博物馆:数字化采集、展示和传播扩大公众接触遗产的方式。
数字展示:数字博物馆与遗产展示应放回“中国遗产保护实践”中,结合“数字博物馆、数字展示、公众传播”判断。
保护对象定位:应从价值来源、保护主体、利用边界和社会影响判断 数字博物馆与遗产展示。
05
21 世纪以来
当代保护与治理挑战
城市更新、旅游开发、战争灾害、文物流失返还和公众参与构成当代遗产治理议题。
城市更新与历史街区保护
21 世纪以来
城市更新需要协调发展需求、居民生活和历史街区整体保护。
城市更新与历史街区保护直接影响当代保护与治理挑战阶段对遗产价值、保护责任和传承方式的认识。
城市更新与历史街区保护有助于理解文化遗产保护既保存历史证据,也连接身份认同、公共教育和可持续发展。
城市更新:城市更新需要协调发展需求、居民生活和历史街区整体保护。
历史街区:城市更新与历史街区保护应放回“当代保护与治理挑战”中,结合“城市更新、历史街区、整体保护”判断。
保护对象定位:应从价值来源、保护主体、利用边界和社会影响判断 城市更新与历史街区保护。
旅游开发与可持续保护
21 世纪以来
旅游开发带来展示传播和经济收益,也可能造成过度商业化。
旅游开发与可持续保护直接影响当代保护与治理挑战阶段对遗产价值、保护责任和传承方式的认识。
旅游开发与可持续保护有助于理解文化遗产保护既保存历史证据,也连接身份认同、公共教育和可持续发展。
旅游开发:旅游开发带来展示传播和经济收益,也可能造成过度商业化。
可持续保护:旅游开发与可持续保护应放回“当代保护与治理挑战”中,结合“旅游开发、可持续保护、商业化”判断。
保护对象定位:应从价值来源、保护主体、利用边界和社会影响判断 旅游开发与可持续保护。
战争灾害中的遗产保护
21 世纪以来
战争、灾害和突发事件要求建立遗产风险管理和应急保护机制。
战争灾害中的遗产保护直接凸显遗产保护中的安全、归属和历史正义问题。
战争灾害中的遗产保护有助于理解文化遗产保护既保存历史证据,也连接身份认同、公共教育和可持续发展。
战争灾害:战争、灾害和突发事件要求建立遗产风险管理和应急保护机制。
风险管理:战争灾害中的遗产保护应放回“当代保护与治理挑战”中,结合“战争灾害、风险管理、应急保护”判断。
保护对象定位:应从价值来源、保护主体、利用边界和社会影响判断 战争灾害中的遗产保护。
文物流失与返还议题
21 世纪以来
文物返还涉及历史正义、国际法、文化归属和跨国协商。
文物流失与返还议题直接凸显遗产保护中的安全、归属和历史正义问题。
文物流失与返还议题有助于理解文化遗产保护既保存历史证据,也连接身份认同、公共教育和可持续发展。
文物返还:文物返还涉及历史正义、国际法、文化归属和跨国协商。
历史正义:文物流失与返还议题应放回“当代保护与治理挑战”中,结合“文物返还、历史正义、文化归属”判断。
保护对象定位:应从价值来源、保护主体、利用边界和社会影响判断 文物流失与返还议题。
公众参与遗产保护
21 世纪以来
社区、学校和公众参与使遗产保护从专业事务扩展为社会责任。
公众参与遗产保护直接扩大遗产展示、教育和公众参与的范围。
公众参与遗产保护有助于理解文化遗产保护既保存历史证据,也连接身份认同、公共教育和可持续发展。
公众参与:社区、学校和公众参与使遗产保护从专业事务扩展为社会责任。
社区保护:公众参与遗产保护应放回“当代保护与治理挑战”中,结合“公众参与、社区保护、社会责任”判断。
保护对象定位:应从价值来源、保护主体、利用边界和社会影响判断 公众参与遗产保护。